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0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4.中心城市品质提升项目推进中涉及房屋征收或收购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在房屋征收或收购后,因无房需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按实际支付租金提取本人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
二、申报材料
1.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2.身份证
3.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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