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一、转移材料
1.职工身份证
2.个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申请表
二、公积金账户转移操作指南
下载“浙里办”APP,进行注册登录。进入主页,点击公积金按钮。
在公积金界面点击公积金账户转移。
选择浙江省嘉兴市。
随后填写相关账户信息并上传材料即可。
三、转移类型
(一)同城转移
职工到本市新就业单位工作,原单位个人账户已封存且无欠缴金额,由调入单位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异地转出
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工作,已在调入地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在本市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的,可向调入地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出至调入地设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异地转入
职工由本市以外地区到本市工作,已在本市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向本市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将在调出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至在本市设立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时应提供职工身份证明,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