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配偶单位盖章的提取公积金申请书;
2、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借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5、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份(偿还商业性贷款)。
6、余额证明(偿还商业性贷款)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房屋产权证书(新建商品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6、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1份)
7、续办的,如住房、婚姻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只需提供《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龙卡和物业费收据(税务发票),如住房、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住房、婚姻等有效证明材料。
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指职工本人、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
3、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4、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5、支付房租凭证;
6、租赁私房的还需提供由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
7、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8、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大修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危房鉴定报告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网上有《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1、当地城建、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报告(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大修自住住房提取额度按占地面积每平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办理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建房许可证或批文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有权批准部门的个人建房或翻建自住住房批文(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金额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计算。
职工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拆迁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拆迁安置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屋拆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1份);
2、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拆迁安置补偿结算表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职工购买房改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应当提供住房公积金龙卡(缴存凭证)及经单位审核、盖章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购买本市以外异地房改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
办理房改房购房提取的有效时限为一年,以购房发票或预付款收据上的日期计算为准。
1、房改购房合同(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房改售房专用票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3、申请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为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直系亲属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未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