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房屋类)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
不高于市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限额,当前单人30万元,双人及以上60万元;
2、
不高于按照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当前倍数为10倍;
3、
不高于扣除规定比例首付款资金后剩余的房屋总价款;
4、
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
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
建造住房的,不高于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定额,当前每户为20万元。用作抵押的住房评估价值不能低于贷款定额的2倍;
5、
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