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参保人缴费参加了生育保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江门工伤保险缴费办理指南
江门生育保险参保指南
江门市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江门市失业保险注意事项
江门市生育保险共保内容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认定标准
江门市关于生育保险能否转移和补办的常识问题
江门申领生育保险条件
江门养老保险续保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