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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申领生育保险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7-17 03:44:07

我市参保人缴费参加了生育保险,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办理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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