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农村医疗保险参保办理指南-
每年10月至12月均为办理选点变更的时间。
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如需变更2021年度普通门诊定点机构的,须在2020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变更手续的,从2020年1月1日起,将按规定视为继续选定原普通门诊定点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
1、参保人门诊定点机构选定后,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不得变更。
2、未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或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本年10月至12月)办理变更手续的,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按规定视为继续选定原普通门诊定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