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规定下限,各不得低于7%,有条件的单位可适当提高比例。
2、我市目前职工个人和单位均不能高于12%。单位提高或降低缴存比例,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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