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1、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允许提取的条件,则不能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余额,其账户应转入新单位或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统一封存管理,待职工符合转移或提取条件时,再向中心提出申请。
2、按照公积金管理的规定,一般省内调动公积金凭调令转往所调单位.跨省调动(异动),而且新的单位又没有缴存公积金,应可以凭调令支取原缴存的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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