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关于对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进行调整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45号)的规定,现将经核算的我市市区(含双阳区、九台区、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公主岭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5224元。其中铁路电力分中心辖区内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按照铁路沈阳局统一标准执行。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