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1、在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提取额不受限制。
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部分房租。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事件发生后十二个月内提出申请,单位出具《提取人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证明》,经中心核实后办理,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付费金额。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职工本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发生的房租,且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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