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如下要件,到单位所处辖区分中心(分理处)办理变更手续。
(1)单位经办人批量办理的
要件:《个人基本资料变更批量》电子版(可从中心网站上下载)和加盖单位公章的文档、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本人办理的
要件:单位出具的单位账户下该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证明、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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