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根据吉林省统计局发布的吉林省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信息显示,长春市2018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8919元。现对我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如下。
一、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730元,下限为市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
二、铁路分中心及其下设分理处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按照沈阳铁路局统一标准执行。
自2016年2月21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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