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长春公积金提取政策调整通知
长春公积金贷款额度:
长春市区,县及所辖铁路沿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单笔最高额度分别如下:
长春市区:有共同借款人的为7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
公主岭市、吉林市、通化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5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5万元。
四平市、白城市、图们市:有共同借款人的为40万元,无共同借款人的为30万元。
可申请额度在不超过单笔贷款最高额度的前提下,首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第2次贷款的,为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之和的20倍。
此政策适用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贷款经办部门申请贷款的职工,不涉及吉林、通化、四平、白城、图们五市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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