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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2021年12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5-26 11:22:02

一、考前健康监测

1.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健康情况声明书”(含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详见附件),每位考生每科目一张。

2.考前14天内有过国家公布的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返回、境外人员接触史、疑似症状等情况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体温异常的考生,确需参加考试的,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考点综合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后,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注:请考生及时关注考点和考点所在地最新防疫要求,根据有关要求提供核酸检测证明。

二、进入考点考场

1.因疫情防控需要,考生应留足赴考时间,配合考点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2.考生进入考点,必须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建议下载并使用“通信行程卡”App)、“健康情况声明书”并接受体温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健康情况声明书”在考试当天入场检查时出示,并按考点要求上交,由考点保留3个月备查。

3.所有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进入考场后除核验身份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4.如在考场上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在备用隔离考位进行考试。

三、不得参加考试情形

1.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的考生。

2.按要求需要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而无法提供的考生。

3.体温≥37.3℃,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适当休息后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

4.不能出示“苏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情况声明书”,不配合入口检测等防疫管理的考生。

5.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仍在14天强制隔离期、医学观察期或自我隔离期内的考生。

6.其他由考试所在地和考点依据当地防疫工作要求,综合研判不得参加考试的考生。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3.考试结束后考生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江苏招生考试”、考点及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认真查阅准考证备注栏相关信息,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健康情况声明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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