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新就业职工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补助对象
1、安置在我区范围内的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残疾人。
2、安置在我区范围内的失去父母、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3、安置在我区范围内的无劳动能力。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
二、补贴政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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