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已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生育女职工
办事程序:1.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异地生育须先到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填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申请表》。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2167490 212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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