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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社保补贴申请条件汇总
一、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对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享受对象是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就业困难人员指的是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
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根据《关于调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1月1日起,我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条件从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调整为按规定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对象、补贴标准和享受期限不变。
二、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在我市初次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3年内的法人代表或经营负责人。
享受条件
1.正常经营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满1年。
2.申报期月均实缴纳税额500元(含)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不受本款限制)。
三、女职工产假社会保险补贴
6月7日起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四、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享受对象
招用本市户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且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失业人员和本市低保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首次来甬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中小微企业。
享受条件
依法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政策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原文https://mp.weixin.qq.com/s/SBNLMPMN5F7VJfjJAG1T1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