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09 08:21:16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关于质保期的长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房地产商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低质保期限。”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低质保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住房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注: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其他项目的质保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6、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面几个不同的法律来看,住房质保期的规定很复杂。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住房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质保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低质保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质保期应当认定为4年;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质保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低质保期,那么质保期应当认定为3年。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商议延长质保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质保期。
那么是不是说在住房质保范围内的都可以质保呢?其实并不是这样的,那么,什么情况不属于质保范围呢?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点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点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住房不在质保范围内。
新房的法定质保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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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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