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2 00:41:20 来源:互联网 分类:房屋买卖知识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点。
这条规定的内容并不难理解,尤其是在装修中经常发生这个问题,比如说私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设计,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等等,这些行为在装修中并不少见。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点。
不可抗力也不难理解,像地震、水灾、大风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发生这类问题时,住房不在质保范围内。
《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质保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质保范围、质保期限、质保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质保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质保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质保书约定质保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质保期限的,质保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较低质保期限。
我们举例来说,假设住房于2002年1月1日竣工,而开发商于2003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交付时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质保期为4年,而《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较低质保期限3年低于该存续期,那么质保期应当认定为4年;
如果开发商于2005年1月1日向买受人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屋面防水的剩余质保期为2年,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方法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3年的较低质保期,那么质保期应当认定为3年。买房人可与开发商商议延长质保期,但开发商不得要求缩短质保期。
1.留取部分质保基金
验房合格之后,可以留取装修总工程款5%上下的质保基金,这样可以避免住房后期出现验房时查看不出的问题。如果在质保期内住房没有出现严重的工程质量,并且开发商及时维修的话,那么质保期满之后可以退回留取的质保基金。
2. 明确质保义务和赔偿责任
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为了避免出现住房出现问题而互相推脱的情况,所以在合同中要明确出双方所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这样出现问题后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样不仅可以保护好开发商的权益,而且还能保护好业主的权益。
3. 住房出现问题修复需重新验收后续延长质保期
业主在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要和开发商、装修公司等做出约定。比如要明确规定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重新维修好后,验收合格的那日起再延长一定的期限作为质保期。
4. 质保期满后住房问题的解决
住房在质保期间没有出现问题,而在质保之后出现问题,那么业主可以按照合同中双方的约定,维修只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不收取多余其他的费用,与开发商商议解决。
住房哪些部分不可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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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住房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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