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参加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异地生育费用
不可以直接转移给没有参加南京医保的家人。
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只能共济给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内使用。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可为本人及在江苏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南京宁惠保等政府引导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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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起,退休人员(退职)个人账户按照2022年12月份本人个人账户划拨金额按月定额划入。2023年当年新退休人员按退休当月养老金的5.4%核准划账金额,按月定额划入。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职转退休的,在完成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月起按职工医保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