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一、办理方式和提取流程
(一)窗口办理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者网厅、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立即办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二)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自贡”。
2.搜索“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点击进入。
3.点击“在线申请”,完成办理。
二、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三、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 | 纸质 | 1 |
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 原件 | 电子 | 0 |
房屋交易契税完税 | 原件 | 纸质 | 1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 | 原件 | 电子 | 0 |
本人身份证 | 原件 | 电子 | 0 |
购房款票据 | 原件 | 纸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原件 | 纸质 | 1 |
任意银行本人I类储蓄账户 | 原件 | 电子 | 0 |
自贡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书和单位经办人提取汇总表 | 原件 | 纸质 | 1 |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