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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购买二手住房提取公积金申请材料

来源:互联网 2023-06-10 06:05:02

一、申请条件

1.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不得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2.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3.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5.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购房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购房人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承诺。

3.申请人(购房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购房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4.《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异地购房提取提供);

5.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提取有效期限为契税完税证明填发日期3年以内。

3.如您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则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请二者选其一办理。

4.购房人父母或子女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需缴存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职工签订《异地缴存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公积金中心进行核查。

5.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尽量提供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的工资卡或一类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6.业务办理完毕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7.为了节约您的宝贵时间,请您将材料准备齐全后就近到任一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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