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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4-01-07 03:55:0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五)支付经济适用房、限价房购房首付款的;

(六)置换还迁房的;

(七)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

(八)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九)职工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高,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十)退休的;

(十一)出境定居的;

(十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三)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四)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户口在本市的,持续失业满2年仍未再就业的;

(十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六)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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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临淄区临淄大道971号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1-15#窗口 齐鲁石化分中心 临淄分中心咨询电话:0533-7177200

2.张店区联通路190号 市直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535

3.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张店区西四路119号)二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张店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07183

4.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 淄川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022870

5.博山区政务服务中心(淄博市博山区山头街道大观园路86号)二楼B-2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博山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4185473

6.周村区“市民之家”(淄博市周村区新建东路228号)二楼正门服务台东临30米北区 周村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160172

7.桓台县“便民中心”(淄博市桓台县张北路1886号)三楼住房公积金服务区 桓台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8218404

8.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C区 高青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6969588

9.沂源县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鲁山路与瑞阳大道交叉路口东300米鲁中义乌商贸城三楼)D区 沂源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755811

10.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11号创业火炬广场政务服务中心B座2楼 高新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3582163

11.淄博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庆路与复兴路路口东南角院内)一楼经济开发区分中心 咨询电话:0533-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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