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单位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遇到单位不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职工可拨打单位所在地分中心的咨询电话。
齐鲁分中心 0533-7177200
市直分中心 0533-535
张店分中心 0533-2307183
淄川分中心 0533-6022870
博山分中心 0533-4185473
临淄分中心 0533-7177200
周村分中心 0533-6160172
桓台分中心 0533-8218404
高青分中心 0533-6969588
沂源分中心 0533-2755811
高新区分中心 0533-3582163
经开区分中心 0533-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