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公积金贷款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至贷款申请之日,职工所在单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 年以上,职工本人连续正常缴存 6 个月以上;
4.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包括借款人配偶以及其他参与合力贷款的人员)均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 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30%;
(2)购买第二套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 40%。
6. 有合法、有效的担保;
7.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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