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建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山东省内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
2011年8月1日后山东省内办理的婚姻登记,能够通过省民政部门共享查询的,不再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其他情况需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
离婚职工需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原件;
申请人在《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签字授权。
3.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申请人《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市共享数据获取,未查询到《不动产权证书》信息的,申请人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批准文件原件。
4.规划部门建房批准文件原件;
5.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原件(明细到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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