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职工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 《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单位审核盖章)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3. 房管部门备案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1份;
4.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5. 户口簿(索引页、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个人单页)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
(1)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2)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单身的须签订《婚姻状况承诺书》1份;
6. 购房职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淄博市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原件1份(有效期30天);
7. 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父母或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1份
如购房夫妻与父母、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或不能提供同一户籍证明的,须签订《父母、子女法定关系承诺书》1份;
8. 异地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其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余额的,须提供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1份和《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证明》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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