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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