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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缓缴

来源:互联网 2023-07-04 01:06:02

申请缓缴条件:生产经营困难、严重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要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生产经营好转,实现盈利后,要及时恢复正常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自缓缴审批通过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超过缓缴期限仍有困难的,应重新办理缓缴申请手续。对于未经批准,不缴或停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淄博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进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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