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1、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提供材料:(1)单位填制的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2)营业执照副本或设立批准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或法人身份证)、单位工资表;(3)人社部门备案的淄博市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失业登记花名册或《劳动合同》及录用文件(调令)。
2、办理缴存登记返还单位资料:《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一份。
3、管理中心留存资料:(1)《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淄博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汇总表》(加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一份;(2)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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