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住房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中止委托?
淄博建造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哪些条件:
1.提取有效期限为购买材料及施工费用发票日期1年以内;
2.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未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及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人民法院冻结。
温馨提示:
1.职工本人申请办理。
2.为保证您的提取资金尽快到账,请提供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齐商银行、青岛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的I类银行卡。提取资金拨入申请人本人储蓄账户。
3. 可以登陆淄博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或到就近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