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面议2022-02-16 14:57:09
(一)注册“用户”
企业法人需要在重新系统注册用户信息
(二)人员实名制认证
企业报送入渝人员信息前,应先对拟入渝人员的身份证进行信息采集和实名制认证。
新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应提交以下资料核验: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报送申请表》(原件);
(2)《企业在渝负责人任命通知》(原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被授权人员身份证原件);
(4)建筑业企业资质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原件);
(7)入渝人员(含在渝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岗位资格、职称(核验原件)以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企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后进行人员增补的,应提交以下资料核验: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增补、变-、注销信息申请表》(原件);
(2)拟增补人员(含注册人员、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相应的注册、岗位资格、职称(核验原件)以及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企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后进行在渝负责人信息变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核验: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增补、变-、注销信息申请表》(原件);
(2)《企业在渝负责人任命通知》(原件);
(3)拟变-人员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保的凭证原件。
企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后进行人员注销的,应提交以下资料核验:
(1)《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增补、变-、注销信息申请表》(原件);
注:不得申请注销正在我市工程项目中执业的各类人员。
6、企业办理入渝信息报送后申请退出重庆市场的,应提交企业注销入渝信息书面申请(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分支机构登记入渝备案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应向市城乡建委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市城乡建委依照本办法对申请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颁发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