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中山热门资讯 > 中山社保资讯 > 中山社保政策 > 正文

中山市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来源:互联网 2023-07-02 21:37:07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相关阅读】》》》》》

中山市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转出:

1、中山户籍并正在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转入:

1、因工作变动跨地区就业的;

2、户籍迁出中山市的(移居国外、港澳、台湾的除外);

3、返回户籍所在地的;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累计参保年限不足10年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我市累计参保年限10年以上但最后参保地不在我市的。

本文由入驻酷易搜网资讯专栏的作者撰写或者网上转载,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酷易搜网立场。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kuyisokefu@163.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关键词:中山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生育保险参保条件中山市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上一条:中山市生育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下一条:中山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已婚未育的流产)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