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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民医保参保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互联网 2024-02-28 20:55:03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医保应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我省居住证持有人、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末就业港澳台居民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二、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是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开始享受待遇?

居民医保原则上按年缴费,每年9-12月份集中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参保手续,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有条件的市可按月缴费,原则上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停止缴费次月起停止待遇。

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呢?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4号)规定:统筹考虑经济发展、医药技术进步、医疗费用增长和居民医保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四、居民医保的住院、门诊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一)住院待遇

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全省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

支付比例:参保人在本市就医,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70%左右,其中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政策规定的支付比例不低于85%、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75%、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不低于65%。

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叠加居民大病保险)不低于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

(二)门诊待遇

普通门诊:对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五、哪些人员可以办理居民医保中途参保?

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人员、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已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的人员、新迁入统筹区户籍的人员、中途转入统筹区就读学生、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等特殊群体,在当年医保年度可以按规定中途参加居民医保。

六、怎么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一)参保登记

首次参保或已停保的人员(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状态显示为“暂停参保”或“未查询到对应年度参保信息”),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再进行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应准备以下资料:有效身份证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通过以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一是线上办理,群众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广东政务服务网、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在线办理参保登记。

二是现场办理,群众可到医保服务大厅窗口、村(居)委会、社区等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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