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
中山热门资讯 > 中山公积金资讯 > 中山公积金政策 > 正文

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2-10-21 16:24:02

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广大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疫情期间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提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根据中山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支持缴存人按需提取,职工家庭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产,正常缴存期间,职工月缴存额低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全部用于支付房租;月缴存额高于600元的,可提取其月缴存额50%用于支付房租,月提取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提取。

特此通知。

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

关键词: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中山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上一条:中山市住房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 下一条:中山广发银行自愿缴存公积金业务办理网点

推荐阅读

我要采购
快速发布采购,坐等商家报价 ×

看不清?点击更换

发送即代表同意《隐私协议》允许更多优质供应商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