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2号)和《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肇府函〔2021〕568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12月1日起,肇庆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1548元/月(1720元/月*90%=1548元/月)。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