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
1、肇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
2、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不少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担。
3、个人账户养老金按首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月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计发系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发完后,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个人账户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