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公积金贷款利率及贷款期限
一、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含共有产权人)及配偶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
二、办理程序
(一)开发企业须至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楼盘报备手续,并签署《承诺书》。
(二)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证明,作为财力辅助证明,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提取材料到公积金办理窗口签订《授权委托书》,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各办理窗口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同时查询职工所购房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的楼盘备案情况,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承诺书》中约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各公积金窗口在职工住房公积金划转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汇聚平台查询发票信息,通过不动产信息平台查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查询不到的,购房职工或开发企业应向有办理首付款提取的公积金窗口补充提交首付款发票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 。
购房职工咨询电话:059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