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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每年6月、12月集中认定。首次申报时应提交最新、符合高层次人才的条件;已认定为更高层次人才的,不得再申请区级高层次人才。
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人填写《漳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打印表格并签名,由用人单位就材料完整性、
合法性、真实性等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将中报材料原件送
区人才办进行真实性核对。
(二)审核与确认。申报结束后,由区人才办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初申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回补件并填写初申意见、区人才办牵头对照《认定条件》,同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教育卫生局、监察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中复审(即与申报人对应的认定条件有关的部门)。同时对申报人征信情况进行核查。未通过的,将结果反馈给中请人所在单位,对于无法确定的特殊情形,由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评审或实地考察,形成报认定人员初步名单。
(三)审定。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拟认定的人员名单进行中定,确定拟认定人员名单。区人才办将拟认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外籍人才、境外人才的公示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发文。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人才办印发认定文件,并道知中报人及所在单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待遇。
五、附则
(一)符合条件的现有人才须自文件印发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首次申报确认工作,逾期则不再受理。
(二)文件所涉及的奖励、补助条款与我区有关政策产生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所需资金除有明确规定外,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2年,由区人才办负责解释,并适时评估实施效果,动态调整优化。
(四)2019年6月印发的《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才扬帆”人才政策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