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88元2022-02-15 02:17:47
1.较长的办理使领馆认证时间,非常明显的制约着中国对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国家货物的出口。
2.较高的使领馆认证费用,最直接的影响到中国对认证国家的货物出口。
3.一些国家要求有些贸易单证的认证要同时办理,使使领馆认证工作更加繁琐。
4.有些国家要求办理使领馆认证的同时还要附加相关单据或文件,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5.有些国家使领馆认证对文种有规定,使办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加大
6.有些国家对使领馆人的文件有特殊规定,加大了使领馆认证的难度和费用。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唯一一家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同时授权开展使领馆认证工作的官方机构,自1996年开始代理使领馆认证。各地区的检验检疫机构也及时开展了为外贸企业办理使领馆认证工作,减少了中间环节,为企业节省大笔差旅费,有利于打破进口国非关税壁垒的障碍。(广州地区的一般原产地证使领馆认证由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代理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遍优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签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申请单位应于货物出运前五天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证。货物出运前未能及时申请,亦可事后申请签证。…”
第二十八条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正式接受申请后,一般用两个工作日完成证书的签发工作。特殊情况,可以签发急。需要到申请单位或工厂进行调查的,不受两个工作日时间的限制。”
一般原产地证书属于非优惠原产地证书。WTO《原产地规则协议》是对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制定原则、使用范围、统一协调和机构设置等问题达成的国际协议。WTO成员在签订《原产地规则协议》时,决定在WTO框架下制定一套协调费优惠原产地规则,它将适用于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非优惠性进口、出口产品的原产地判别。《协议》规定,在协调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出台之前的过渡期间,各成员方仍采用各自的原产地规则,但在原产地规则的指定、原产地的评定及审查等方面应遵循《协议》规定的基本原则。
中国政府2004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各种非优惠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负责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工作。未经授权的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签发原产地证书或产地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