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工伤认定申请审核说明
一、基本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户籍
(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二、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对象家庭成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单位职工的,应当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
(二)有离、退休人员的,应当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件或有关凭证;
(三)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基本生活费的证明或证件;
(四)有领取失业保障金的,应当由其管理机构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
(五)在就业年龄内,人劳动能力、身体健康的人员,应当出具已向当地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帮助3次以上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人应当提供残疾证;
(七)有农业户口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证明和家庭养殖业、种植业等的收入证明;
(八)夫妻离异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