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实际,现就改进和做好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
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30日。
申报范围及口径
参保单位应自主为参保职工申报年度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基数按本人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保留到10元)。职工本人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申报;新进人员以当年月平均工资申报。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90〕1号令)、《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要求统计口径计算。
各单位应据实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度最低缴费基数和最高缴费基数以省政府发布的标准确定。经办机构核定基数时,申报缴费基数低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标准核定,申报缴费基数高于最高缴费基数的按最高缴费基数核定。
申报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便民服务“网上办”要求,度职工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推行“不见面”办,主要通过网厅直接申报。
因设备及技术问题无法网厅办理业务的单位也可通过网厅代办或者窗口办理。5人以下单位可通过网厅代办或携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和《职工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到窗口办理。5人以上单位需携带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到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