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报销范围
1.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12个月及以上,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
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其正常足额缴费已满6个月不足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
3.上述生育保险正常足额缴费不计算补缴时间,中断生育保险缴费记录的,从最后一次中断后开始正常足额缴费时起计算连续缴费时间。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不予支付
1.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女职工未办理《生育手册》
3.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4.未到指定医院分娩
5.3个月内未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