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养老保险缴纳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规定,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实际,现就改进和做好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基数执行时间:
7月起执行新缴费基数。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的,经办机构将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八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规定,统一认定缴费基数,且不低于宜昌市最低缴费基数。单位延期申报的,从申报次月按申报基数执行。
申报时间:
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6月11日至6月30日。
申报流程:点此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