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贷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居留证明,若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收入证明;
(二)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评估报告书;
(三)购买住房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
(四)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贷款银行提供的提前还贷贷款余额证明;
(五)市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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