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调整对象
2020年6月30日前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全部单位及其职工。
对在2020年8月底前仍未申办基数调整的单位实行“系统限制”,待单位申办完基数调整后再继续缴存。
调整时间
从2020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调整标准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平均工资额。
2020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9,642元执行,下限参照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执行。
2020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12%,企业等其它单位参照最新文件执行,最高不得超过12%。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与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保持一致。
职工的公积金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按照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来进行计算的。
职工月平均工资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年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本人的劳动报酬总额。
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单位在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管理户和每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应当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如实申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其2019年实际领取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至6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第二个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2019年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工作的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2020年1月至6月新调入的职工,以职工调入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个人与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时,其职工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实行“四舍五入”到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