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一、办理材料:
1、本市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登记备案证明》、购房发票、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
2、本市二手房:《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契约》、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
3、异地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全款购房发票、不动产证、身份证、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
4、异地二手房:《购买合同》、契税发票、增值税发票、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购房所在地户口本(或购房地一年以上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
5、公有住房:《房地产买卖契约》、有效付款凭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
6、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产权备案证明、有效付款凭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归集银行银行卡等)
7、拆迁安置房:根据拆迁安置房项目备案的相关材料和名单办理提取业务。(如提取人的《拆迁产权交换补偿协议》、差价款收据或发票、身份证、结婚证、归集银行银行卡等)
特别说明:
1、职工购买本市自住住房应在购房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购买异地自住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一年内办理提取,过期不予办理,所需材料均需原件,复印件无效
2、在异地购房仅限于本人或配偶在工作或户口所在地购房
3、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合同只签署一个人姓名,只办理购房人一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配偶拥有产权的,可以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4、购房合同中房屋产权是多人共有的,申请人仅限于配偶、子女和父母关系,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相关关系证明
二、办理条件:购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三、办理地点:
1、徐州市建国西路85号城西营业部
2、徐州市云龙区民祥路1号城东营业部或所属各管理部
四、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0516-12329
六、办理流程:
携带所需材料到到公积金营业大厅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