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信息纳入征信公告
徐州申请商转公业务办理条件:
先还后贷方式:缴存职工通过自筹资金、担保公司代偿服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等方式结清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后,三个月以内申请将已结清且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贷冲贷方式:缴存职工本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无需结清,申请商转公业务后,缴存职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再次抵押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至商业银行结算专户,由商业银行负责结清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和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以上两种申请方式均需要缴存职工提供该套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注意:
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业务的,除应符合商转公业务规定条件以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能够办理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2.商业银行应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3.缴存职工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授权商业银行按相关要求办理首次抵押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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