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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关于调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2023-03-17 15:44:02

关于调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市属各参保单位,中心各科室:

依据河南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关于做好缴费年度工资基数封顶保底和启用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缴费年度(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下限标准暂按5298元/月的300%(15894元/月)、60%(3179元/月)执行。

以后如需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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