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新乡职工医保缓缴条件和范围
关于延长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首次认证时间的通知
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我市于10月1日开始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开展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规定首次认证时间至9月30日结束,为有效防范社保领域欺诈、冒领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认证的人员,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待其通过认证后,再对社保待遇进行恢复和补发。
截至目前,虽然我市绝大部分社保待遇领取人员已通过认证,但仍有部分待遇领取人员未完成领取资格认证,为了保障社保待遇领取人员的利益尽量不受影响,经研究决定,将社保待遇领取资格首次认证结束时间从9月30日延长至10月31日。
请尚未完成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抓紧时间完成认证,避免待遇暂停给您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